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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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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丧失丧失篡改、种情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继承继承情节严重;(五)以欺诈、权的权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丧失丧失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种情情节严重。继承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权的权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丧失丧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 什么情况下丧失 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 法定继承人 杀害 遗嘱继承 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 遗嘱 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 继承 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 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 抚养 义务而拒不履行 扶养 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2、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在具备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以判决的形式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机关和个人都无权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在 遗产继承 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 诉讼 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 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继承权的丧失发生继承人被依法剥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这种丧失只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法律效力,即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丧失该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亦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 代位继承 。 继承权有 法定继承 权,有立遗嘱的继承权。我们经常在电视里会看到,有钱人的 财产继承 是很残酷的,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继承都是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的,但是有些人,想要更多的财产会杀害第一继承人,那么此人的继承权也会作废。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 民法典 》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依法享有法定的 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四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 继承人 的;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 不管是 法定继承人 还是 遗嘱 形式的继承人,不论继承人顺序,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指定由该继承人 继承 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按相应 法规 处理。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遗弃有 抚养 义务但没有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指使用非法手段对继承人实施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折磨,都将丧失继承权。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来定论。但是,假如继承人有悔改之意,被遗弃或着被虐待的继承人生前有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就是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假造遗嘱,篡改就是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内容,销毁就是把被继承人的遗嘱毁灭。如果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当剥夺其继承权。并且只要其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不管是否达到其杀人目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打骂、侮辱等,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四种。
【法律分析】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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